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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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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 《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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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篇 《小过》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 )小过 ,亨,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 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以凶。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译文)
    “六十二、小事超过,胜过,亨通,利于未来。
    适合小事超过,而不适合大事去超过。正如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高处不胜寒,适宜栖息在下面,则是大吉大利的事情。飞鸟向上强飞,会有凶险。超过了祖父,是遇合了祖母,没能比得上君王,是遇合了做臣之道,没有过失。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放纵与心术不正,都会遭到凶险。对待过去的错误,必须戒除,不要实行,永远遵守正道。 密云聚集在西边的天空上,却没有下雨。诸公用带绳的箭射猎,却获取了藏在巢穴里的猎物。 若是不懂礼遇,而刚强过了头,就像飞鸟投入罗网,大祸临头;这正是不知天高地厚而造成的灾难。”
    (解说)
    “小过:亨,利贞。”
    “过”:胜过,超越。“可”:可以,适合。“小过”:指小的事情可以超越胜过。
    本篇是立论“小过”,从本篇内容来看,体现了保守主义思想,也就是后封建社会里总结出的“人怕出名猪怕壮”,“枪打出头鸟”,“露头椽子先朽”的专制文化里的世俗价值观念。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中卷 《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六十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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