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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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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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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证据,只对“灵龟”与“凶”做出个断章取义外,而对其它所列所谓的证据并无解释。我们且看后两句所谓的证据内容,即“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和“享于帝”。
    《大有》篇最后有一句话是“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大有》篇是讲述农业收成问题。在作者看来,农业生产上,既不遇自然灾害,也没有人为的灾祸,才能获得农业上的丰收。而最后出现的“自天祐之,吉无不利”里的“天祐”,直译是“天的祐助”。而这一句在文章里的意思是:“农业生产有了风调雨顺,才能大获丰收”。“天祐”实乃是不出现自然灾害,即风调雨顺的意思。这里的“天”是自然的天,这里的天,在作者眼里就是指农业生产的风调雨顺,不出现自然灾害。这里的“天”是紧扣文章主题,没有任何迷信,而体现的是客观事实。因《大有》篇也不是讲什么神秘的东西,作者也不是说“自神祐之”或“自帝祐之”的话。这里出现的“天”是一种自然现象的认识,并不是宣扬神灵与上帝。
    至于郭沫若所引用“王享于帝”,就认为《周易》是卜筮之书,同样是站不着脚的。“王用享于帝”出自《益》篇。《益》:“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这里的“王用享于帝”,确实是讲祭祀的,但也有人把“王用享于帝”,译文“王祭祀先祖”。《周易》里多次提到“王假有庙”,这是《周易》作者赋予“王”利用宗庙祭祀礼仪活动的职责。即使这里的“帝”是指“天”,而不是指“先祖”。那么,“王用享于帝”,也只是“王”行使宗法礼仪的职责。即使这里提到祭祀的事情,也不能认为《周易》就是“卜筮的底本”,《论语》里也讲祭祀,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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