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者尚其占”的解释“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说明孔颖达无疑继承《系辞》经文里筮术之说的衣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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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周易正义》里还有孔颖达对《系辞》文解释上不少的占筮与通神明及神秘说法。我们只举例子,而不再一一评说。
(以下每段文字的括号()里内容是笔者的说明)
[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经文)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韩注)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孔疏经文)[疏]“天一”至“地十”。○正义曰: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
(孔疏注文)○注“易以极”至“数也”。○正义曰:“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者,谓易之为道,先由穷极其数,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数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经文)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韩注)冒,覆也。言易通万物之志,成天下之务,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孔疏经文)[疏]正义曰:“子曰夫易何为”者,言易之功用,其体何为,是问其功用之意。“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还自释易之体,用之状言易能
《“易学”评论》(五十)(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