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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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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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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吉。
    虞翻曰:莫,无。胜,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胜,吉”。上终变之三,成既济定。坎为心,故《象》曰“得所愿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虞翻曰:上之三,既济定,故“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
    虞翻曰:陆,谓三也。三坎为平,变而成坤,故称“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
    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虞翻曰:坤为乱,上来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济定,故“不可乱也”。干宝曰:处渐高位,断渐之进。顺艮之言,谨巽之全,履坎之通,据离之耀。妇德既终,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仪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为仪,不可乱也。”
    《序卦》曰: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崔觐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言六比三,女渐归夫之象也。故云“进必有所归”也。”
    我们再把今本《周易·渐》卦内容列下.
    “()渐:女归吉,利贞。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易学”评论》(五十一)(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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