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纯洁无暇的形象立在眼前。从舍车徒走,到把青春年华献给国家,又到发须斑白,才归田迎亲,虽然过着清贫的生活,可得到的是一生平安,晚年吉祥的生活。在作者的心目中,这样的勇士精神,应当歌颂与倡导。 这篇文章也是我国人物白描写作上的开山之作。短短几段,如同一篇小小说,却塑造出一位栩栩如生的勇士形象。
把“贲”当做“饰”,可以说是差之毫厘,而谬之千里。这里的“贲”其音,其意实则并不难理解。《尚书·牧誓》:“武王戎车三百辆,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尚书·立政》篇里说:“用咸戎于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这里的虎贲是指勇士,或武士。本篇里的“贲”就是指勇士。这是一篇歌颂与赞扬勇士精神的文章。
总之,来知德的以"象数"和"筮"去解释《周易》,既是以讹传讹,又是错误的。
正如其《周易集注·原序》所言:“沉潜反复,忘寝忘食有年,思之思之,鬼神通之,数年而悟伏羲、文王、周公之象,又数年而悟文王《序卦》、孔子《杂卦》,又数年而悟卦变之非。始于隆庆四年庚午终于万历二十六年戊戌,二十九年而后成书,正所谓困而知之也。”
来知德的“易象”之说,正是来自于《易传·系辞》里的说法,而他所悟的"伏羲、文王、周公之象",无疑尽是假象而已。
《易经》之象,是指八卦所象征的事物,即八卦繁多的取象。来知德根据《易传·系辞》:“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的说法,提出《易》之本在于象,并言“舍象不可以言易矣”(见《周易集注》里对《系辞》注下第三章)的错误之论
《“易学”评论》(六十五)(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