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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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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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筮之遇《复》"筮例;又牵扯着黄举例的"郭璞遇驴鼠,遇《遯》之《蛊》",这是晋代以八卦纳甲筮法上出现的说法,与《左传》里记的"某之某"根本不是一个算卦本子。这里牵扯的内容之多,若想说清楚,说的话就太多了(本人的"《周易》哲学解读"里有详论)。
    总之,黄宗羲所考辩算卦之法,即使对与错,又有什么意义呢?
    黄宗羲在“易学象数论卷三”开篇是“象”的论说,如:
    “原象
    圣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对之象,方位之象,互体之象,七者而象穷矣。后儒之为伪象者,纳甲也,动爻也,卦变也,先天也,四者杂而七者晦矣。吾观圣人之《系辞》,六爻必有总象,以为之纲纪,而后一爻有一爻之分象,以为之脉络。学《易》者详分象而略总象,则象先之防亦晦矣。刘长民《钩深索隐图》,每谈总象,又杂四者而为言,以是不免穿凿附会之病。羲故别著之,以为象学。”
    黄宗羲其言大旨谓圣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等七者备而象穷矣。后儒之说,有纳甲,动爻,卦变,先天,四者杂而七者晦。故是尊崇七象而排斥四象。
    易学上取象之说始自于《左传》记载的春秋时八卦取象筮术,后《易传·系辞》里以讹传讹用于论《周易》。《周易》一书里既无八卦之说,又无取象之说。八卦筮术本是由《周易》一书所用那套符号衍生出的筮术,一并栽赃于《周易》之身,《周易》背负算卦的黑锅,一背就是2千多年于今天。
    故黄宗義的"圣人以象示人及七象之说",依然是个妄说。
 

《“易学”评论》(六十七)(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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