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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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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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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无咎。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解而拇,朋至斯孚。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译文)
    四十、和解,利于一方。
    若没有目的原则前往,就不如返回来的正确。若有目的原则的前往,宜早行动,是正确的,没有咎害。比如打猎获得三只狐狸,又得回了铜箭头,结果自然划算。用牲口驮着东西,又用车拉着东西,会招引强盗的到来,结果就顾惜不了财物被抢。松开了手脚,是朋友的到来,才由此信用。君子只有懂得了和解,并关心爱护其百姓,才是正确的政治方针。王公用箭射在高高城墙上凶猛的隼鹰,并且射获了,无往而不利。
    第四十一篇《损》原文与今译
    (原文)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利贞。征凶,弗损益之。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译文)
    四十一、减损,其目的是为了用之于民,很正确,没有害咎,更有利于未来的发展。而对于祭祀,何不用两种简单的器具装用食物来代替。
    是啊!所做的事情应尽快去办,没有过失,目的是酌情减少损失,更有利于未来。不可征战;不但不减损,而且增长财富。三人做事,则会损害一人的利益;而一人做事,则能得到朋友的支持。减少疾苦,让喜庆之事尽快出现,没有过失。有的人增加而拥有了财富,只要

《“易学”评论》(八十)(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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