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一卦也。此释二象“利用狱”之义也。
○注“刚柔分动”至“用狱之义”。
○正义曰:“雷电并合,不乱乃章”者,《彖》文唯云“雷电合”,注云“不乱乃章”者,不乱之文,以其上云“刚柔分”。“刚柔分”则是不乱,故云“雷电并合,不乱乃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谓五也。能为齧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则是也。“上行”谓所之在进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也。虽不当位,不害用狱也。
[疏]“柔得中”至“用狱也”。○正义曰:此释爻有“利用狱”之义。阴居五位,是“柔得中”也。而“上行”者既居上卦,意在向进,故云“上行”。其德如此,虽不当位者,所居阴位,犹“利用狱”也。
○注“谓五也”至“不害用狱也”。正义曰: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者,辅嗣此注,恐畏之适五位则是上行,故于此明之。凡言“上行”,但所之在进,皆曰“上行”,不是唯向五位,乃称“上行”也。故《谦卦》序《彖》云:“地道卑而上行”,坤道体在上,故总云“上行”,不止也。又《损卦·彖》云:“损下益上曰上行。”是减下卦益上卦,谓之“上行”,是亦不据五也。然则此云“上行”,及《晋卦·彖》云“上行”,既在五位而又称上行,则似若王者,虽见在尊位,犹意在欲进,仰慕三皇五帝可贵之道,故称“上行”者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疏]正义曰:“雷电噬嗑”者,但噬嗑之象,其象在口。雷电非噬嗑之体,但“噬嗑”象外物,既有雷电之体,则雷电欲取明罚敕法,可畏之义,故连
《天下第一哲学》(二十一)(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