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唐官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19.保甲新军法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武器,我们可以采用“官贷法”嘛。

    官贷法,便是把武毅军甲仗库里,一些淘汰的半旧的但依旧可使用的甲胄武器,比如弓弩、镗钯、手把铳、皮甲等,“贷”给各处保甲,每保构筑射垛、铺屋、射亭若干,用于储备演练,每年检校一次,保甲承担少额的“修兵杖费”就可以。

    “保甲法大成后,淮南便可将州县的团结兵尽数裁撤,这样每年的口粮酱菜钱便能减省下来。”原本淮南的团结兵也就是土团,数额足有一万五千,每年所费也需要二十余万贯。

    此外保甲法也能将全淮南的青壮,全部纳入到高岳的军役体系里。

    以前高岳在兴元,弄的是“将兵、射士”二元化的军事体制。

    现在他则要在淮南实行“武毅军—镇戍军—保甲壮丁”三层的军事体制。

    这个体制,乍看来和韩滉曾在宣润推行的颇是相似。

    韩滉镇守江东两浙时,将军队分为两大类,即官健和团结子弟,前者为节度使财政负担,后者则是州级财政负担。其中官健又分为两类,即直属于韩滉的牙军“镇海军”,还有镇守润州的丹阳军(镇海军和丹阳军同驻屯于润州京口)、镇守宣州的采石军和镇守越州的义胜军,这三支属于“外镇军”。而团结子弟,即“置子弟军,大州一千,小州八百,强者习弓弩,弱者习排枪,缓则修农,急则为兵”(《玉海.兵制》唐山河子弟条目)。最终,韩滉麾下的牙军和外镇军有三万之多,“弩劲剑利,号为难当”,至于治下的团结兵,总数也应有一万到两万的数目。

    而高岳,则准备以原定武军、义宁军四个将的步卒,明怀义、米原的三千骑兵,还

19.保甲新军法(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