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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葬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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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明日友好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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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没人愿意去。
    再说了,就算大明的官老爷们大发慈悲,愿意跑到那些穷乡僻壤去送温暖,可是人家倭奴能愿意?
    请称外藩,不是请称孙子——虽然在表章上面要称呼朱劲松为“大明爷爷皇帝陛下”,要把倭国之主放到孙子的位置上。
    然而朱劲松却是越想越通透,说话的语速也越来越快:“第一,倭国国主称其称王而不许称皇,不得大明册封,不得面南称孤。”
    “第二,东海舰队下设一支瀛州水师,以倭国九州岛以为瀛州水师驻地,一应军费由倭国承担,倭国不许再设水师。”
    “第三,倭国既献上九州岛以为大明瀛州水师驻地,则该岛永为大明所有,大明将设九州岛总督一职,与布政使平级,岛上行大明律,并且驻扎一师,不得大明允许,倭人不许擅自出入九州岛。”
    “第四,大明九州岛总督,亦为倭国朝廷及德川幕府之政治、财政、军事顾问,倭国朝廷及幕府之政,未得九州岛总督之允,不得施行。”
    “第五,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倭国矿山由大明与倭国共同设立的公司专营,倭国不得私自开采,亦不许他国之人开采。”
    “第六,凡我大明,有自由通往倭国之自由贸易权与居住权,倭国有保护我大明百姓安全之责,凡我大明百姓与倭人有纠纷争斗,适用大明律而不用倭法,凡倭国各地方官府,皆无权逮捕处置我大明百姓,无论民、刑之诉讼,凡事涉大明百姓者,一应归九州总督处置,倭国可派员旁听,如有异议,可向大明朝廷申诉。”
    “第七,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所有。”
    “嗯,

第188章 明日友好七条(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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