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些官员一般都是由地方势力担任的,给郡守选直属官吏的权利,也是为了不让这些官员架空郡守。
当然,也有一些郡守和地方官员联合在一起那啥那啥的,也有两者势同水火,互相争斗不好好为官的。
但总体来说,这套制度还是很有用的,大概率避免了地方势力割据的状况发生。
还有一个都尉在旁,文武相制,郡守是没有权利管兵事的,凡事都得商量着来。
整个郡中的官员就像是一个小朝廷一般,情况复杂,官员众多,但其实还是很好理解的。
像陇西这个边疆郡,令居、金城、护羌站所等地虽然也是在陇西郡管辖地域范围之内,但是他们没有资格插手这三地事物。
这片地区是属于军管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按照兵事来,是由护羌校尉全权负责一切事物。
包括湟中义从,也是由护羌校尉管辖,掌管着一片不输于一郡的地区。
但是跟相互制衡的郡中不同,这片地域由护羌校尉管辖,一切事物他说了算,毕竟军中只能有一个主将嘛!
而东边的乌桓校尉也是一样,权利很大,有兵马、有地域,所以非信任之人不可担任。
而像北地的那一片地区,不是郡中的众多的都尉、校尉就跟这两者有些不一样了。
他们麾下是有兵马的,但是没有地区,他们跟护羌、乌桓就差了这一点。
而这些众多的不由地方势力管辖的校尉、都尉,都是由朝廷管辖的。
他们的直属上司呢,就是掌管全国军事的大司马,而大将军是全国武将之首,大司马才是一个实权职务。
但是这些校尉、都尉有统兵权,但却没有调
第二一八节 郡国制度(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