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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白话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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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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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初九,足戴脚镣,断掉了脚趾头,不会有施刑过重的祸患。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白话】《象辞》说:“足戴脚镣,断掉了脚趾头”,受到警戒,不至于旧罪重犯。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白话】六二,施刑伤及犯人的皮肤。即使毁掉犯人的鼻子,也不会有施刑过重的祸患上。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白话】《象辞》说:“施刑伤及犯人的皮肤。毁掉犯人的鼻子”,这是因为必须用重刑使罪犯屈服。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白话】六三,实施刑法像咬坚硬的腊肉并遇到毒物那样不顺利,但这不过是稍有憾恨,还不至于有祸害。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白话】《象辞》说:“实施刑法像咬坚硬的腊肉并遇到毒物那样不顺利”,这是因为六三爻居位不正当的缘故。
    九四,噬干子,得金矢;利艰贞,吉。
    【白话】九四,实施刑法像咬带骨头的肉那样困难,但因具有金箭般的刚直品德,因此有利于在艰难中坚守正道,其结果是吉利的。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白话】《象辞》说:“有利于在艰难中坚守正道,其结果是吉利的”法治应该继续发扬光大。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白话】六五,实施刑法像吃干硬的肉脯那样艰难,但它具有黄金般的刚坚中和的品质。所以只要坚守正道,防备凶险,便无祸害。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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