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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之崇祯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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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章 再次变革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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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军权的同时还掌控司法权以及检察权和行政权。
    但大明并没有完全实现司法独立。
    大元帅府内部还有军法官,而皇帝自己还有东厂和锦衣卫。
    不过,朱由检正在努力让除了大元帅府内部犯罪人员交由三法司处理,但对大元帅府体系官员的监督则没有交给三法司而是交给了锦衣卫。
    大元帅府体系的官员只能皇帝自己的人去监督其贪腐情况,即便是三法司的文官也没有权力监督与羁拿大元帅府体系的官员,只能由锦衣卫羁拿再交给三法司后再由三法司的刑部立案、大理寺判决,都察院监审。
    但锦衣卫只负责对军队和监督和对外军事情报的管理,不再参与对行政与司法系统的监督,而对行政和司法系统的监督则只由东厂负责。
    锦衣卫和东厂依旧是朱由检加强皇权的左右眼睛,一只监督军队,一只监督行政与司法。
    现在的大明再以文官武官来区分帝国官员明显已经不适合。
    毕竟在大元帅府代表的军队里也有文官,而在内阁控制的兵部里也有武官,卫所兵依旧是属于兵部但已经只充当维持地方治安的角色,甚至在三法司里也有武官。
    大明帝国现在已经是一个近代化的资本帝国,在皇帝之下也已实现三权分立,自然帝国官员也以三种不同权力性质来区分。
    帝国的官员们已经在适应这种变化。
    随着范景文和高弘图两次组阁,以及大元帅府在军事统筹与指挥上的完美发挥和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对战犯等的独立审理,皆已让大明帝国的官员们适应了这种统治方式。
    “从崇祯二十四年开始,大明取消战

第566章 再次变革政治制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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