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给我请一个好律师,并且已经跟法院有过接触,人家的意思也很明确,现在既然我也这样说了,那就听我的,再也不提为死刑误判的事儿上告了。
一般没有关系的人,在判决之前是无法与家人见面的,更别说交换案情了。但是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张所长走的时候特意交代过的,所以当梁所长听见我家人明确表示这件事儿到此为止的时候,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心里一高兴,还给我破了个例,让我把家人送的食物带进号子去。当然,前提是必须经过检查,就算是没有违禁品,最起码也要把肉里面的骨头剔出来,要知道,一根小小的骨头在看守所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哟!
挥泪与家人告别之后,我就在前院等着检查物品,刚好就被我碰见一件事儿。
看守所门口来了几个人,好像是哪个犯人的家属,其中有一个中年妇女在那里又哭又闹。我听了半天,才搞明白是怎么回事儿。
原来那个中年妇女的女儿因为交通肇事被羁押在看守所,两个月后,判了个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俗称“判二缓三”。
既然是缓刑,那就要立即释放。但是等家人兴高采烈地将女儿接回家才发现不大对劲——女儿精神失常了。整天不言不语,也不出门,怕见阳光,怕人多。每天除了定时吃饭睡觉,就是在床上盘腿打坐,还经常做噩梦。家人一看这还了得,我女儿进去时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两个月工夫变成这样了?不能就这样算了,一定要找看守所讨个说法!
他们一次又一次的来,但是均无功而返。开玩笑!看守所的警察又不是傻子,出监的时候不说,现在找上门来,谁还认啊?
“可怜我那个女子,才二十二
152疯子生产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