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的过程,陆为民在这个问题的阐述上也提出了一些观点,比如要从宣传领域来着力宣传鼓励,要从社会保障体系这个领域来保障等等,常岚也感觉陆为民的这个想法带有一定的理想化和前瞻性,别说要实现目标,哪怕是要达到初级目标,没有十年之功都难以实现。
法制治市这个问题常岚要熟悉一些,因为陆为民曾经和她探讨过这个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常岚甚至觉得陆为民的观点不像是一个**的市委书记。而更像是民主党派的干部的一些观点。
陆为民提出了**作为单一的执政党,对于现有司法体系的领导上是存在着一定局限性的,或者说是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的,当然陆为民也再三表示,**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在现阶段也绝对不容动摇和质疑,那么如何在现有的政治格局下改善和加强党对司法体系的领导是可以做出一些尝试的。
比如加强司法部门在行使自身职权时的独立性,又比如加强对司法机构职权监督核对地方党委政府干预司法机构行使职权的监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司法机构在行使职责时既要严格遵守法律独立行使职权,同时又要确保司法机构不受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陆为民当然不可能提出像他和常岚私下谈话时的那些观点,而是更多的提出要求司法机构要杜绝司法**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以此确立宋州优佳的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环境。
在这个问题上,常岚觉得本来是可以着墨最多的一方面,但是却由于其敏感性,陆为民在文章中谈得不多。更多的是一言代之,常岚觉得可能在具体操作上,陆为民可能
第十七卷 花枝俏 第二十节 治市方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