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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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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章:风掣红旗冻不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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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政策。洪武三十年所颁的《大明律》对海外经商限制得很严格,它规定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而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而对于勾结外族的”谋反大逆”更是异常严厉:凡”谋反大逆”,一律首从皆凌迟处死,本宗亲族祖父、父、子、孙、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异姓亲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仆,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皆斩。

    为了不被诛九族,海盗及走私者必须千方百计掩饰自己的出身。有明一代,造反起义者往往以绰号来掩饰真实姓名,在东南沿海一带,中国人就直接可以假扮日本人来掩饰身份。而对于地方官来说,自己辖区的人起来造反大大拖累政绩,因此也乐于统统以”倭情”上报。从洪武末年一直到永乐末年,将近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都是这么干的,起先这些人从根本上是元末争斗的时陈友谅、张士诚的旧部,迫于贪酷,困于饥寒才做了倭寇,随着大明的局势稳定,朱元璋又禁止下海,沿海一带的平民迫于生计,才下海做了海盗,渐渐形成了倭寇的主体,随着局势的稳定,东南滨海地区人口增加迅速,而土地没增加,人地矛盾突出。从宋朝以来,当地居民一直将出海贸易视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运加上种种服务,可以说大海养活了起码百万计的沿海居民。在福建,有句话叫做:”海者,闽人之田。”明朝海禁令无情地把当地居民的”田”给剥夺了,饭碗跟着也砸了。在广东潮州、福建泉州、漳州地区一向是通商出海的发舶口,”潮漳以番舶为利”,不许贸易等于断了他们的生计。对茫然失所的沿海居民来说,眼前摆着两条路:要么忍饥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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