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所杀的人也不少。但多年的清乡并没有遏止广东盛炽的盗风。结果往往是“兵来贼去,兵去贼来”,甚至有的地区盗匪更加横暴,以致清乡的军队要动用火炮。
原因有几个。首先还是要落到清末吏治的根结上。官员腐败、疲玩,或颠倒是非,假公济私;或婪索扰民,怨声载道;或敷衍了事。懈怠渎职。
其次是清乡的军队纪律败坏,骚扰地方,藉捕盗之机行抢劫勒索之事。人民不堪其扰,纷纷迁避,反倒致匪势蔓延。情况恶化。
其三是缺乏当地士绅的有力配合。士绅或惧祸而匿避,或迫于官兵勒缴,以鼠窃狗盗之辈塞责,或诬良为匪。甚至有些乡绅与盗匪勾连,庇匪滥保,坐地分肥。劣绅庇匪又严重削弱了正绅缉匪的积极性,以致正绅不敢出头,劣绅把持公务的状况。
其四,勒缴花红成为官绅谋利的手段,反助长了盗风。真匪饱劫掠之资。平民受追呼之痛,勒缴花红由手段变成了官员清乡的目的,其结果是“广东盗风如故,广东之花红亦如故”。
最后一点则是严刑竣法下的滥杀进一步激化了基层社会的矛盾。本来重典治乱是不得已的非常手段,可清乡“就地正法”所杀者往往为鼠窃狗偷之辈,甚至是良民。于是“民不聊生,罔知死所为匪死,不为匪亦死,毋宁为匪而须臾暂缓乎?且势必负隅相抗,作困兽之斗”。
从表面上看。清乡不成功的原因是流弊所致。但归根究底,清乡所出现的流弊却如同朝廷推出的新政一样,是清末政权衰败的具体表现。吏治腐败,军队腐败。士绅的分化与背离,以及滥杀之中法律威权的失落,更多地显示出清王朝统治没落的深层原
第二百二十章 大权在握,雷厉风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