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对这个金融诈骗的规定里面,虚报和瞒报是包括了重复抵押之类的事儿的,同时呢。“金额巨大”这么一条规定的红线是20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刘博这事儿妥妥的凑的上金额巨大。哪怕没有重复抵押的事儿,警察叔叔让刘博过来配合调查一下真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金融诈骗算是诈骗罪里面的一个分项,具体的法律条文贾鸿渐也不太懂,不过大概是这种意思,反正就是说呢,这个罪不是说有人告了才行,而是公诉的!也就是说警察叔叔发现不对劲了。直接就可以调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立刻就可以立案!就跟什么抢劫、杀人一样,只要发现不对劲就可以调查,而不需要有什么原告来的!当然了,具体的公诉是要检察院提出来的。不过大概意思就是这样。
不过呢,按照警察叔叔的公安部门里面的一个规定来说,这公诉的案件呢,也不是随便什么地方就可以管的——不是说刘博的这个案子上沪警察也能管,这个事儿是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来管的。也就是说贷款如果在首都,那就要首都的公安部门来查。但是如果案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更合适呢,那也可以是那边的公安机关来管。
这个事儿贾鸿渐肯定不会找刘博住的地方的警察啊,同时也不希望找首都那边的警察来查。为什么呢?很简单啊,那刘博现在就住在首都,而且他的老师还是季羡林老爷子,回头刘博去老爷子那边哭诉一下,老爷子找点什么大官儿说说情,也许就不监视居住,而是给刘博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如果这个时候他直接跑了呢?是不是?首都那边虽然是大城市,但是官儿也多啊!要卖面子的人也多啊!上沪这边就不一样了,什么季羡林来不来的,给不给他面子
第两千一百零四章 如何打假的问题(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