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技术性的东西,法院怎么判?法院的法官们哪儿懂这些技术啊?所以一下子法院就宣布休庭,然后要成立一个技术专家组来进行判定。判定了一年。到了98年呢,法庭宣布这i是另外收钱的,所以他娘的就是垄断!然后呢,微软微微一笑,说哦。我知道了,那我就不收钱了——在微软推出来了i3.0给95用以后,用了2年的时间就把当时浏览器市场的老大网景给直接弄的快破产了,然后这网景已经被卖给了美国在线了!所以都没有了竞争对手了,微软还怕啥?然后他们就宣布了i3.0免费提供给厂商预装,然后呢另外一边他们又推出了i4.0来搭配98!
然后在98上,这微软更聪明了,他们把i和系统深度整合,弄的在件夹里直接地址栏输入ip地址什么的,就直接可以让件夹变身成为i窗口!然后联邦法庭就傻眼了,他们提不出来技术理由来证明i不是98的系统深度组件!所以呢,哪怕95里面的i涉及到了垄断,但是98里的i不涉及,所以就放过了98。本来在这个时候,法庭已经宣判了微软垄断了,然后微软再抗议,再申请复议。不知道他们怎么弄的,反正在98年底的时候,哥伦比亚那边的巡回法庭还就驳回了之前联邦法院判决的微软垄断的判决,说法院不应该涉及到这种高科技产品的设计里面,然后微软就没事儿了!
哥伦比亚的联邦法院就这么被微软整了一次,他们当然不乐意了。于是这法院就跟微软杠上了——经过了足足一年多的准备之后,他们在1999年的11月份提出来了事实认定书,而这份多达207页的法律件里面,认定微软公司是一家垄断公司,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压制了竞争,并使计算
第两千四百四四章 互联网泡沫破裂(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