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以后他们的青训小天才也有了一分钱不给他们就可以拍屁股走人的可能了?
这样一来这些小球队还能给博斯曼好脸?所以很快到了91年的6月份,这博斯曼合同到期之后,就找不到下家俱乐部踢球了!在这么一个时候,博斯曼这人也不是啥有钱球星,人家一个月也就是两千美元的工钱,说不好听的也就是跟欧洲普通人工作下来的工资差不多!这时候没了下家了,不是一下子就没办法过日子了?不是一下子就要急了?于是这博斯曼就找了律师想办法,而律师提议可以继续告rfc列日俱乐部以及比利时足协、欧足联,说是告个100万美元之类的,然后律师分个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归博斯曼……这博斯曼想了想,干脆也就同意了,反正他觉得今天自己没球踢怎么想都是别人的错!
谁知道这么一起诉吧,还真成了!法院宣布今天这博斯曼的困境,那三家被告还真有一部分的过错——如果当年直接放走了博斯曼,博斯曼今天至少不至于这么困难。可是这三家不干了!你妹的博斯曼你要走,打官司了我们输了,也就没要转会费的让你走了。你妹的半年后你没球踢了你还来告我们?有完没完了?这你妹的把咱当提款机了?这你妹的一百万美元给他,让他过个十年八年的他又没钱了,是不是又要来告?合着rfc列日、比利时足协以及欧足联就是给博斯曼打工的?当时这三家就选择了上诉了!
这三家一上诉,眼看着一步步的超自己不利的方向走去以后,这欧足联就开始来花招了——首先先是拖延民事诉讼的进程,他们在91年开始跟博斯曼对簿公堂,但是等到快要宣判的时候,那已经到了95年了!这4年里面博斯曼可是根
第三千三百二五章 博斯曼法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