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做的事儿!为什么?因为在美国这旮瘩,什么起诉企业然后要求各种惩罚性赔款的事儿,咱中国人是不熟,以为这些钱最后都落到原告口袋里了,实际上根本不是!在美国这边要找律师来打这种官司。单单只给人家一小时几百美元的律师费。人家能干?人家就是要趁火打劫!人家律师跟消费者提前都会说好,回头真的打赢了官司了,起码要分三分之一的赔款给律师,甚至多的时候给一半都可能呢!
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这种律师当然愿意接这种业务了。而且有时候律师在知道了有这么一个可能能打官司之后。那都是主动的去找各种消费者来组团打官司!像是打苹果的这么一个官司来说,初步算下来赔偿个两三亿美元的都可能啊!如果这么一个律师打赢了这样一个官司了,那一下往少里说也五六千万美元到帐啊!能干成这么一票。啥都有了啊!哪怕五六年间就干的几票里面就这么一个能成的,那也能一次成为数千万身价的富翁啊!十年里面来这么两次,能够成功的话那绝对一辈子都不发愁了好么!
所以找到了这么一个律师,告诉了对方这么一条发财的道路,对方还能大嘴巴的到处说这事儿是咱们给他说的?起码刚开始都是各种保密啊!实在不行为了防止以后他嘴巴大,咱们也可以……连nda保密协议都不给,直接语焉不详的“暗示”一下,让对方以为他是自己想到的,这不就得了么?回头就算他要爆料,丫有证据么?没有证据的话咱反而可以告对方是污蔑是诽谤是损害咱名誉权啊!所以这事儿多简单!一不花咱的钱,二来咱也不需要动用多少的人力物力,第三呢这事儿咱们起个由头之后根本就不用管了,人家自己有足够的动力来往下推
第三千三百二八章 尼古拉斯(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