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国的价格,并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由于美国确立的市场导向型三大标准条件苛刻,中国行业应诉难以获得美国认可的市场经济地位,使企业很容易遭遇反倾销。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成为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高比例反倾销税的理由,借以保护自己的产业利益。
什么叫替代国制度?指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所被采用的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称为“替代国”。替代国的选择直接涉及到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的大小,如果进口国选择国内价格最高的替代国。对出口商是一种打击。而对于申诉人来说却是相当有利的。反之亦然。所以选择替代国与确定替代国价格的意义就凸现了。
替代国的选择。西方各国对选择替代国的立法大致可分为两类:以美国为首的大多数国家的作法。根据美国《1979年贸易法》的规定,美国商务部选择替代国的标准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同出口国可比的市场经济国家,被选替代国是可比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可比性的考虑因素有国民生产总值的人均水平和基础设施的发展情况,尤其是同类产品工业的发展水平。值得注意的是,美国选择的替代国可以是一国也可以是多国,在实践中,被选定用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涉诉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可能是一个替代国的价格,也可能是多个替代国的平均价格。
欧盟等国的作法。欧盟反倾销法关于选择替代国的标准一直没有多大变化。与美国相反,其并不注重替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可比性
第三千三百五八章 命运之神?(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