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忽略考虑非市场经济国家往往也是发展中国家,因而也具有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较低的比较优势,其歧视性显而易见。
而美国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这么一个定义是怎么样的呢?他们不理会国际组织的定义。他们自己的定义是啥样的?美国现行反倾销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下的定义是:不按成本和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作,商品在该国的销售不反映公平价值的国家。由于这个定义比较抽象,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因素来认定:(1)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2)对劳工与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的允许程度;(3)对外国公司开办合资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4)生产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5)资源配置企业价格、产量决策的政府控制程度;(6)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由于上述六条标准均未列明具体的划分界限,因而美国商务部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它不仅可以将其认为的各种因素列入考虑的范围,而且就此所作出的决定不能通过司法审查程序予以变更。
其次是选择替代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以往的经验,选定的替代国不同,案件的结果也不同。如在1976年波兰高尔夫草地车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先是选定加拿大作为替代国,认定倾销成立;后因加拿大生产商停止生产而改选西班牙作为替代国,又认定倾销不成立,在同一案中,符合替代国条件的国家可能不止一个,究竟选哪一个国家作为替代国,这就要看出口商的运气如何了。运气好,所选定的替代国有利,就可能被认定为不构成倾销或倾销幅度小;运气不好,所选定的替代国同类产品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较高,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倾销或倾销幅度较大
第三千三百五八章 命运之神?(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