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不得已而为之了……
比如说,一个恐怖分子在闹市区放置了几个小时就会爆炸的炸弹,然后这个恐怖分子被抓获了,但是死活不愿意开口交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对恐怖分子使用任何程度的刑讯逼供,实际上都是可以被认同和理解的,也没有人会觉得这样的行为是凶残的,是不人道的,因为对于一个本身就反人类的恐怖分子来说,人道本身就不是必须的东西!
如果结果是好的,最终能够提早找到炸弹的位置,并且提早拆解掉炸弹,保护市民的安全,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存在任何的问题可言,对于警方来说,如果目的是为了能够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那么任何可能实现这个目标的行为,实际上都是被默认许可的……
很多人总是觉得,警方的刑讯逼供,有屈打成招的嫌疑,但是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的时候,警方之所以在审问犯人的时候动用一些手段,基本上都是在明确了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之后,才会采取的行动,甚至有些时候,他们之所以刑讯一些犯罪嫌疑人,只是单纯的因为这些人的犯罪手段太过恶劣的关系而已……
真正被屈打成招的人,在现实世界之中,可以说是屈指可数的状况,绝大多数受到刑讯逼供的人,多半都是确确实实的犯罪者,对于这样的犯罪者,尤其是有着恶劣行为的犯罪者,使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来获得口供,就算是为外界所知,也没有人会去怜悯犯罪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种结果论了……
警方能够抓住犯罪者,就是警方有本事,抓不住犯罪者,就是警方无能……
至于案件是不是复杂,犯罪者的犯罪水平是不是高,
第两千零四十二章(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