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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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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席藁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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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子正中,敛衽而坐,外带表情悲戚。曹昂见状,赶紧也给是勋跪下了:“姑婿何为而如此啊?”

    曹昂那意思,我如今的身份不算你的上官,而是你的晚辈,所以可以身着官服拜你,咱们亲戚之间说点儿掏心窝的话吧。

    是勋瞟了曹昂一眼,淡淡地答道:“勋请罪之表,子修未得见乎?”曹昂说当然见着啦,所以我才奉了父命,亲自登门来问问你——“何至于此啊?”

    是勋说我表章上已经写得很清楚啦,吴质获罪,我为荐主,按律——“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

    他说的这是《置吏律》中的条文,也就是说所推荐、任命的官员若是犯了法,或者因为无法胜任职务而被免职,则荐主亦当连坐、同罪。这一律条,最初是秦代规定的,当年秦相范雎推荐郑安平为将,结果郑安平率军出征,为赵军所围,被迫投降,范雎就只好去“席藁待罪”。按律,降敌者当收三族,也就是连本人带亲戚全都得逮捕下狱,郑安平本人是逮不着啦,但荐主范雎及其三族可以逮着啊。

    是勋还特意提起这段古事,跟曹昂类比自己如今的处境,其实是在耍心眼儿。因为秦昭王最终并没有按照律条责罚范雎,反而“恐伤应侯(范雎)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而加赐相国应侯食物日益厚,以顺适其意……”

    曹昂是个老实头,果然就上了他的圈套了,当即反驳道:“秦法虽苛,秦王终不罪应侯也。况今吴质之罪未审,亦非降敌也,姑婿何必如何?我大汉以仁孝而治天下,终不复秦之政也。”

    汉初这条连坐法,其实到了东汉朝中后

第二十五章、席藁待罪(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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