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抑,于是特命文士公孙弘为相,并且法外开恩,封他平津侯——丞相封侯即源于此。
那么既然没有军功照样封侯,军功的荣耀便连年下降,民爵逐渐式微。终于不命,这也是一个主要的因素。陈长文建议“恢复”五等爵,就是要彻底排除民爵,而只命官爵。并且这官爵还跟军功不再挂钩——无疑,这是有利于官僚阶层的稳固和上升的。
但同样支持官僚制度的是宏辅却又有另外一番考量,那就是不希望彻底消除民爵,从而使得军功贬值,军人的地位下降,进而导致民间尚武之风被逐步摒弃。老百姓全都变成了统治者随便搓圆捏方,侵略者一打就垮的乖绵羊。当然这话不能明着说,他只能提醒天子,蜀贼尚在,凉州亦未彻底平定,国家只有保持了从上到下的闻战而喜的风气,才能顺利一统天下啊。
为此他重新拟就了一套制度,分爵位为二十五等:一公士,可比百石吏;二少士、三中士、四上士,可比比二百石与二百石、上二百石吏……十二为公大夫,可比八百石吏,也就是小县之长了——以上为民爵;十三为少大夫,比上八百石吏……十八为常伯,比二千石;十九等亭伯以上,始有食邑,比之公卿,亭伯而乡侯,乡侯而县侯,县侯而郡公、国公,诸王子则封郡王、国王。
也就是说,把爵位等次和官品秩禄挂起钩来,即便庶民得爵,其起居用度的等次亦可类比相应官吏,以示尊贵也。真要是同于秦汉制度,得爵即授田、宅、奴隶,估计朝廷给不起,所以只要给个名分就成啊。他还建议,鉴于国家初定、百废待兴,库用不足,可以允许庶民捐输,以得民爵。其目的是为了从商贾和富裕的寒门手中捞出点儿钱来
第二十四章、军功酬爵(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