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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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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卖官鬻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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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勋和陈群大眼儿瞪小眼儿,心说关于新的爵位问题,就咱俩争得最厉害,皇帝还让咱俩凑一起商量?三日后就要给出结果?这是逼着咱们赶紧解决分歧。妥协求存哪。

    没有办法,只得领命,然后下去两人就接着再吵。连吵三天,因为期限所逼。无奈之下只得各让一步,最终出台了一份双方都不怎么满意,但捏着鼻子也勉强可以接受的方案出来。

    就表面上来看,陈群是主张恢复所谓周制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是勋却希望在秦汉二十等爵的基础上加以增删。而究其实质。陈群是想把军功爵转化为文吏爵,是勋则希望保留军功赏爵的制度,并且恢复民爵,以鼓励全社会尚武的风气。二人各有所思,亦各有所欲,实属路线之争,好在这两条路线并非绝对平行,亦可勉强交叉,于是才有了相互妥协的余地。

    是勋不希望爵位系统彻底文吏化,但他也知道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演变。那也是无可逆之而动的大势——再说了,由军功贵族执国向实务官僚治国转化,同样也符合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嘛,文吏爵可以有,只要不是全部就成。

    陈群反对军功得爵,也反对民爵制度,但这两点都是秦汉旧制,顷刻间便欲将之彻底推翻,所受的阻力也相当之大——起码军方就没有一个人支持他陈长文。倘若陈群和是勋易地而处,或许是勋会有全盘改制的魄力和威望吧。陈群却还无此实力。故此,他也只得稍稍退让了几步。

    最终的爵位系统因此而划分为三大体系:一是同姓,上者封王、下者封公,王食郡、县。公食县、乡,皆有号,有国,但沿用汉制,其国实由傅或相掌其政,相当于郡太守、县令长或

第五章、卖官鬻爵(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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