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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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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五十五章 串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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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执付二票太简,故而本官建议改为三票,每票连号,盖官府铃印。”
“三票里,一票为存根,存于衙门,以便核算;一票为收执,给付纳户,以为交纳的凭证;一票则给催比钱粮人役执掌,以为催比钱粮的依据。”
林延潮不仅增设了连号之用,还将二票增为了三票,在收执,增加了存根,如此方便官员追查。
若官吏再行多交少登之举,有了存根比对,他们做手脚的难度将增加许多。
林延潮这一办法一解释,官吏们露出恍然之色,纷纷点头。
连堂上的付知远也是点头道:“司马所举之策,实乃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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