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疾病的认识是永远没有尽头的。
这么复杂的人体,这么复杂的疾病,还有社会条件、技术水平、工作经验、诊疗设施不尽相同的医院和医生,又怎么可能做到诊断万无一失呢?于是,就有了误诊的存在。
误诊误治是个古老的医学话题。自从医学开始形成,就有在当时条件下诊断和治疗是否正确的问题。医生们对误诊误治现象的研究,也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如各种诊断学理论和方法的出现,就是为了减少和避免误诊。这是从正面来认识疾病的。我国有不少古代医学家在其晚年编著的医案中常常以误诊教训告诫后人。如清代张锡纯的《医学衷中参西录》、明代的《医家误》及清代王清任的《医林改错》等,这些文献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以纠正错误为主要内容的医学专著。
那么,何为误诊?哪些情况属于误诊?
医生们给误诊所下的定义是:“病人就诊后,已具备了可能正确诊断的客观条件而未能正确诊断。”这里面包含三个基本要素:
其一,病人已经就诊;其二,就诊时病情已具备确诊的条件,即通过准确的问诊、体检及正确的辅助检查可以确诊,而且本医疗单位具备这些检查的条件;其三,医生未主动观察、收集诊断所必需的资料,作出了错误诊断或遗漏了主要疾病的诊断。
医生们对误诊后果的分级,也提出了讨论方案,依据误诊的程度,把误诊后果分为三级。
一级:因误诊导致误治,使病人致残甚至死亡。
二级:具有下列任何一项:1.急性进展性疾病因误诊误治使病情恶化,给治疗带来困难者;2.慢性疾病因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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