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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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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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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考棚,是川北道贡院的俗称。科举制度是封建王朝分科考试选拔文武官员后备人才的一钟制度。明清时,阆中代行四川临时省会10年,在这里共举行乡试四科。省会迁徙后,阆中贡院考棚又作县试、府试场所至废除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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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试是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的一种考试,也叫童试。各地考生在县或府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提督学政主持,考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茂才)或相公。
    ?院试是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的一种考试,也叫章试。各地考生在县或府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提督学政主持,考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茂才)或相公。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其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开始一律称学政)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因为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依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考场:学政巡回案临考场(府、县)
    主考人:各省学政
    参加者:童生(儒生)
    中者名称:生员(秀才)
    日期:三年之内两次
    第一名: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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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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