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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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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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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就好得多了。
    只见他拱手一礼,客客气气道:“大王还问,水运处的大船,是否可以在半月内赶到?”
    附录:
    (一)关于投李氏之时间
    (册府》卷三0九:“太祖杖钺雁门也,崇韬为李克修之纲纪、从定京师、平巢贼”。若依此,则崇韬之投李氏或在“太祖杖钺雁门”之前,亦或在已授雁门节度之后。今由所谓“杖钺雁门”之时间考之。
    1.薛史《《武皇纪上》有误
    薛史《《武皇纪上》:中和元年(881)“四月……天子乃以《武皇为雁门节度使……《武皇即率鞑靼部万人趋雁门。五月,整兵二万,南向京师。”然《新唐书·表·方镇二》:唐之设雁门节度,乃在中和二年(882),此前雁门非镇名,属代州,为河东节度所辖。可见《武皇纪上》有误。
    2.《新唐书·沙陀传》亦有误
    《沙陀传》云:中和元年“有诏拜克用代州刺史、忻州兵马留后,促本军讨贼,克用募鞑靼万人。趋代州。”至中和二年(882),克用率二万五千入南下,“自阴地(地处汾州南界,在今山西灵石县南。关久废)趋晋(即晋州,治所在今临汾),会河中,帝闻,擢克用为雁门节度。”此亦有误。
    3.“杖钺雁门”辨正
    据《通鉴考异》卷二四所引《后唐太祖见闻录》:中和元年三月,“陈景思赍诏入鞑靼,召李克用屯蔚州(今山西灵丘),克用因大掠雁门以北军镇。”司马光进一步考日:“是岁(笔者按,即中和元年),克用但攻掠太原,又陷忻代二州,明年十二月,始自忻代留后除雁门节度使。盖此际(按,即元年三月)赦其罪,复为大同防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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