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气,则起到助长促进作用。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有利于维护“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观和尊卑有序的等级秩序,也有着明确的道德目标。对于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帝王们心知肚明,但他们是不会大力进行宣传和说明的。
重农抑商政策的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是由国家统治本质所决定的,根本上是为维护王朝统治服务的,这表明重农抑商政策又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国家是一种暴力机器,也是一种秩序力量。历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从道德、财政、经济、政治诸方面来维护王朝统治稳定,显然有其必然性。全盘否定历史上的抑商政策,显然不是李曜这种凡事都用到“相对论”来考虑问题的人会做的。
然而,必然归必然,一定的合理归一定的合理,作为一个“后来人”,李曜更明白重农抑商政策有其明显的思想认识缺陷和政策缺陷,最突出的是它把农业与民间私营工商业,把本业和末业简单对立起来,认为多一人从事工商业,就等于少一人从事农业,把民间私营工商业机械地看成是农业的危害和破坏力量,只看到了农业与民间私营工商业之间的矛盾对立,而没有看到农业与民间私营工商业之间的联系互补,没有看到民间私营工商业对农业的促进拉动作用。这种认识缺陷和政策缺陷,在古代各个王朝时期长期没有得到修正,成为不少王朝推行抑商政策并严厉到了极端化的思想根源。也可以说,由于思想认识上只看到了民间私营工商业对农业的危害,并一味强调夸大了这种危害,所以许多王朝在推行抑商政策时往往会走向极端化。
其实禁榷政策,如汉武帝的盐铁官营政策,乃至大唐能相刘晏的榷盐法以及宋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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