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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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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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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营田使、营田副使的权利要稍大些。营田判官是营田使的下属官员,不仅判案,还要出使综理营田事务,是控制诸道营田、保证营田收入供应京师的主要官吏。田曹参军事品级同营田判官,专门执掌营田事务。营田官员的设置,有的以一州、一道为单位设置,有的是数州、数道合置;至于军中,则是根据军中人数而定。即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
    再次就是基层管理组织也不同。
    唐代屯田的最基层单位为屯,每屯的屯田面积大小不等,隶司农寺者,每二十至三十顷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每屯都设有屯官,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五屯则署监及丞以统之。屯主、屯副,屯监、屯丞即为屯田最基层的管理官。这些屯官多由品官担任,一般“取勋官五品以上及武散官,并前资边州县府镇戍八品以上文武官内简堪者充。”
    营田的基层管理组织,在《长安三年三月敦煌县录事董文彻牒》中说:“其桑麻累年劝种,百姓并足自供。望请检校营田官,便即月别点阅萦子及布,城内县官自巡。”这是说营田的基层管理者在县级有检校营田官,在县之下的乡级有检校营田人若干。他们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检校核实该乡的逃户田地及阕职官人地,以劝人营种,劝种者纳课等。
    再有,督察巡视的职官也不同。屯田、营田在解决军粮及增加国用方面有重要作用,所以,唐朝廷对之很重视,除设置层层机构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外,还会派中央级的官员不定期地赴地方巡视监督。
    由于畿内屯田直属司农寺,所以,督察官一般由司农卿和司农少卿担任,在每年三月,“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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