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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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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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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利十分之二,其异地销售价至少应在每斗76.8文以上。而北海县米价每斗为60文,故在如此低廉的价格水平上,两地问实现粮食贩运的可能性很小。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在经营成本中比重约为78%,运费约为19%。
    若当时从北海县贩粮至125里外的青州出售,米斗所需经营成本为:
    c=60x100+125x6+80x100x1/30=7017文,即斗70文。以获利十分之二为准,青州米价至少应达每斗84文。青州实际米价为斗别80文。在获利稍少的情况下,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实现。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本的86%,运费约占11%。
    若当时从蓬莱县贩米至540里外的青州,百斗所需经营成本c=30x100+540x6+80x100x1/30=6507文,即斗65文。其中,购粮成本约占经营总成本的46%,运费约为50%。若获取十分之二的纯利,在青州至少要以斗别78文的价格销售。而青州米价实际是斗80文,故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完全有利可图。在此价格水平上,粮食贩运距离还可扩展:80x100+6x+80x100x1/30+(30x100+6x+80x100x1/30)x2/10
    x≈581里。
    若当时从禹城县贩米至330里外的青州,百斗的经营成本c=45x100+330x6+80x100x1/30=6847文,即每斗68文。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成本的66%,运费约占29%。若取利十分之二,在青州至少要以每斗82文的价格出售。而青州实际粮价是每斗80文,获利虽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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