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简单得看做是……花钱。”然后略略讲了一点商业原则和市场选址之间的关系。
李曜要建立的这个自由贸易区自然是商业区,欲使商业得到发展,首先要明了的是这个时代的城市消费方式。
所谓消费方式,用后世的话来说,就是人们消费生活资料、精神产品和劳务的方法和形式,一般通过消费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和消费支出方式等表现出来。大唐市民从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基本消费,到文化娱乐的精神文化消费以及对劳动力的劳务消费等等,方方面面无不与商品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大唐城市消费基本属于依靠市场完成的商品性消费。
大唐自立国开始,承袭了前代的一些做法,在城市建设上实行坊市制度,即严格区分商业贸易的“市”与居民住宅区“坊”,并加以严密的管理控制。从京城到各地州县均设置有“市”,各大城市的“市”中更是店铺林立,贸易繁荣。在北方,京城长安东市,南北居二坊之地,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洛阳南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南方扬州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列置邸肆。广州乃广人与蛮杂处,地征甚薄,于是多牟利于市。
但自唐中期起,商业的繁荣和市场的扩大就日益冲破坊市制度的限制。一方面,在“市”以外各坊日渐散布有各式各样的商肆店铺,贸易交换不再局限于“市”内进行。而且,有许多小商贩挑着担子走街串巷,直接深入居民区进行商业贸易。另一方面,“坊市”制度下严格的夜禁制度渐渐放松,各大城市中的夜市悄然兴起。如长安崇
第194节(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