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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娱之巨星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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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章 韩国造星模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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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超级明星在未成名前,公司最少要有5万美元去推销他们,而对于重点培养对象的曝光就要大约花35万美元,这还只是用在电视上的。最终这些钱需要通过让歌手走红而赚回来。
    与其他产业规律一样,高成本势必意味着高收益,韩国人在不惜花费高昂运作成本包装偶像之时,同样获得了羡煞旁人的收益。**公司旗下艺人HOT的第四张专辑《IYAH》全球大卖,销量突破1200万张。
    宝儿在打入日本市场后,发行的三张专辑销售都超过100万张。正式进入中国市场的第四张专辑收录了宝儿用汉语演唱的《MyName》和《MyPrayer》,预定销量为20万张。
    偶像组合“东方神起”赚钱的实力同样惊人,仅最近3个月的广告拍摄费用就高达3亿5千万韩元,其出道一年光广告费即有约14亿韩元进帐。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若没有公司尽心尽力的培养哪会有明星们大赚的今天。所以一般韩星们赚到的钱大部分是归公司所有的。
    艺人被捧红后其自身价值变得相当大,当公司拥有这样的资源时是绝对不甘寂寞的。
    在韩国几乎所有的娱乐公司都更看重开源,就是相关产品的开发。名气是娱乐公司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各个公司都是想尽办法把他的效用发挥到极致。
    比如每年推出各种限量版、改版唱片,让歌迷反复购买;在国内国外开各种演唱会;让艺人接拍各种广告,成为产品代言人;在可能的情况下接拍韩国偶像剧;到电视台当主持人等等,而这些活动的收入当然是公司拿大头。随着艺人名气的进一步提高,又可促进唱片的收入。进而形成

第268章 韩国造星模式(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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