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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司门书令史——刘燕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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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出个道理,只是表示情有可原。因为在唐律里并没有一条律法规定,复仇之罪,能够轻判。
罗士信想到了刘燕客,将放在一旁,他的试卷那了过来:上面详细写道:赵易杀岑山与闹市,时岑山身旁有子女三位,均未受其害,有机会逃而原地就擒,见其无蔑视王法之意。然死罪确凿,无可更改。但人命关天,可拖延刑期,若得受害者谅解,则可免一死,若不得谅解,处斩刑。
即和情理,又无碍法律。
罗士信咧嘴一笑,再次采纳了刘燕客的答案。(.)
PS: 第三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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