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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神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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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捕快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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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

    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

    “脚鞋钱”,

    “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

    “宽限钱”

    “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

    “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

    “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为窝赃户。

    当然,这样的攀指,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

    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最恶的事,是弄个无名尸体,趁深夜放在某些殷实人家的门口,谁被这样黑上,即使后来真相大白,家也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

    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一种不良之行,得罪人的活计,一种贱业。

    总是要抓人拿人,总是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正经人注定不屑于此,所以,只能让贱民做。

    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在中国古代,人们也称捕快为

    “不良人”。其实,不止中国,古希腊城邦的警察,也是奴隶来做的,公民犯了事,要由地位低贱的奴隶抓他们。

    每逢开公民大会,好些偷懒不肯出来开会的公民,也是由奴隶拿绳子赶他们出来。

    贱业由贱人来做,做这种事还要以官府的名义,等于是让贱民行使公权力。

    所以,实际上,捕快在民众中威风极了,一点贱的影子也没有。

第1章 捕快之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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