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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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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土地和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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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就是当时的土地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经济制度。

    井田制也不是周朝才有的,它是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展演变而来,它最早成型与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展很成熟。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政府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井田的所有权属周王,由他分配给庶民使用。这就涉及到政治上的分封制。

    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诸侯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保卫王室。周初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齐、鲁、燕、卫、宋、晋等。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不过土地属于国有,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转让与买卖。因那时天下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周王的,国是他的国,国有就是他一个人有。所以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井田制是中国秋以前实现土地国有的有效途径,也是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而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则是决定奴隶制展和统治的经济基础。

    周朝的井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

第102章 土地和民心(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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