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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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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千秋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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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按商鞅的理念:秦国只需要两类人——为国征战的战士和为战士提供粮草的农夫,所以要奖励耕种并按粮食产量换算成相应的军功授予爵位。与此同时要对商业贸易征收重税以满足国家征战所需的经费。

    焚烧儒家经典,止游宦之民:在商鞅看来儒家和其他百家的经典书籍都是无用之物,六国的游学士子多是虚妄浮夸之人,只会引经据典空谈误国,不能真正埋头苦干。许这些书和人在秦国存在只会削弱秦军的战斗力和秦国的生产力,所以必须严格将这些对秦国有害的书和人绝在秦国之外。所以张仪、吕不韦等人若是在此时入秦,结局一定糟糕,因为此时的秦国最排斥的就是耍嘴皮子的游学士子和生意人。

    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凡成年子女强制与父母分家,避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互相依赖进而影响生产效率,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完成上述变法后商鞅又开始规划营建秦国的新都城:咸阳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第二次变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

第151章 千秋万代(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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