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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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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千秋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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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许自由买卖。

    第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第三,大力营建新都咸阳,以便向函谷关以东发展。

    第四,统一度量衡制度,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第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这实际上是将原来生活在各家贵族的世袭封地上的百姓正式编入国家户籍并征收赋税。

    第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后两项政策其实在第一次变法时就已有所涉及,在第二次变法中只是更加深化强化。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它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他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他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

第151章 千秋万代(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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