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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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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九章 西洋控尸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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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列女传》有记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平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

    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

    有的则不同于这种形式,但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虽然每个地方每个时代都有特色的阴婚仪式,但始终没有形成定例。

    阴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

    所以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

    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

第四百七十九章 西洋控尸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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