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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明从萨尔浒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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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秋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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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更定画界,两国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明国准日本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明国臣民。又,九州岛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九州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日本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明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明国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日本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
    第一、见今日本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明国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本州岛幕府直领大阪城,
    本州岛冈崎藩三河城,
    本州岛长门藩门司城,
    四国岛土佐藩田村城,
    第二、日本国山阴地区的岛根县石见银矿开采售卖权,交由明国官吏负责,用以偿还部分战场赔款。
    第三、明国臣民在日本各藩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明国臣民得在日本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明

第322章 秋帆楼(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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