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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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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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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直接阐明事理,就是有力的实证。不过,春秋《周易》文本,无疑是史巫为卜筮之用,所在《周易》原创文本基础上进行改造而产生的一种卜筮文本。因为春秋《周易》文本已是“卦繇式”(虽然《左传》里的早期筮例,并不反映“卦”字)的结构形式。
    把《周易》原创的文章体例改造成筮术的格式,应是《周易》一书产生之后史巫的作为。史巫把《周易》原创文本改造成“卦繇”式,从结构形式上已把原初的《周易》性质给掩盖了。
    《周易》原创文本中有“六十四画符号”,这是事实。但“六十四画符号”不是《周易》一书里的原创,这也是事实。《周易》原初使用“六十四画符号”作为六十四篇文章的序目,并不表明《周易》作者就是创作了一部卜筮之书。即不因《周易》使用“六十四画符号”做为文章的排序,而认为《周易》是一部卜筮之书。若拿“六十四画符号”说《周易》一书的性质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六十四画符号”如同“甲子”及“一二三”数字,早在《周易》一书出现之前都被人们在生活中所使用。这些做为数序之用的“符号”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已出现并运用。《周易》一书使用“六十四画符号”或是“甲子”符号做为文章的排序,又有何不可呢?(关于“六十四画符号”的产生及《周易》一书产生之前或之后的运用,在“《周易》符号说”里有详解)《周易》一书里使用“六十四画符号”,而不能以此做为《周易》是卜筮之书的证据。“六十四画符号”与“甲子”符号在《周易》一书出现之前都还没有演变成卜筮的工具。即使从《左传》里反映史巫以《周易》筮之,那只能说是史巫的错误之举。也正是有《左传

《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二十一)(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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