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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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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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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而配两仪,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者,奇谓四揲之馀,归此残奇于所扐之策而成数,以法象天道。归残聚馀,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再扐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于左手,地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馀,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馀,又合于前所归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后挂也。
    (说明:上段内容是孔颖达对《系辞》那段话的解释,即解释筮法上的内容,本不是个道理而说成个道理之说。)
    ……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说明:《易传·系辞》文。)
    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说明:韩伯康注释。)
    [疏]正义曰: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
    (说明:孔颖达对上面《系辞》一句话的八卦筮法上的解释,是柔进去韩注里的说法。)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阴爻六,
    (说明:《易传·系释》经文。)
    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说明:韩伯康对《易传·系释》经文的注释。)

《“易学”评论》(五十)(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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