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而不再有全国一致的租额和税率了。
举一个具体的实例来讲。据当时陆贽的奏议说:臣出使行经,历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阒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
这因为两税制之创始,本因以前的帐籍制度淆乱了,急切无从整理,才把朝廷实际所得的田租收入,以某一年为准而硬性规定下来,各地方朝廷即照此定额按年收租。若某一地以某种情况而户口减少了,垦地荒旷了,但朝廷则还是把硬性规定下来的征收额平均摊派到现有的垦地和家宅去征收。于是穷瘠地方,反而负担更重的租额,形成如陆贽所说,由五家来摊分十家的负担,这岂不凭空增加了他们一倍的租额吗?于是那地的穷者愈穷,只有继续逃亡,其势则非到一家两家来分摊这原来十家的负担不止,而此一家两家则终必因破产而绝灭了。
再换一方面推想,那些逃户迁到富乡,富乡的户口增添,垦地也多辟了。但那一乡的税额也已硬性规定下,于是分摊得比较更轻了。照此情形,势必形成全国各地的田租额轻重不等,大相悬殊,而随着使各地的经济情况,走上穷苦的更穷苦,富裕的愈富裕。这是唐代两税制度严重影响到此后中国各地经济升降到达一种极悬殊的情形之所在。虽说此后的两税制,曾不断有三年一定租额等诏令,但大体来说,自唐代两税制创始,中国全国各地,遂不再有田租额一律平等的现象,则是极显著的事实!
李曜知道,唐代两税制,规定不收米谷而改收货币,因此农民必得拿米粮卖出,换
第19节(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