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谓上从外来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远应,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数十,损兑为朋;谓三变离为龟,故“十朋之龟”。坤为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吉。
虞翻曰:震称帝。王谓五。否乾为王。体观象。艮为宗庙。三变,折坤牛。体噬嗑食。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
干宝曰: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于神,故“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宫,处震之象,是则苍精之帝同始祖矣。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虞翻曰:乾上称外,来益初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虞翻曰:坤为事,三多凶。上来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谓三,伏阳也。三动体坎,故“有孚”。震为中行,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执桓圭。九寸;诸侯执信圭。七寸;诸伯执躬圭,七寸;诸子执谷璧。五寸;诸男执蒲璧,五寸。五等诸侯,各执之以朝见天子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当变,是“固有之”。
干宝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弑,功实济世。六三失位,而**邪。处震之动,怀巽之权,是矫命之士。争夺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爱抚人民,故曰“无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后俯列
《天下第一哲学》(四十二)(7/9)